2024年4月12日10时53分许,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路一歇业待拆商场产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敏捷集结晴川消防救援站出动5辆消防车、2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抵达现场后发现,火势处于发展阶段,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消防员立即对商场内打开人员搜救和排烟处理,并现场架起一支水枪对火灾进行补救。当日12时10分,现场火灾被彻底熄灭,此次事端未形成人员伤亡。
经查明,2024年4月12日10时许,现场工地负责人张某龙带领工人张某平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路一歇业商场进行撤除作业。期间,工人张某平在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运用氧割设备做撤除作业,无视消防安全,操作不妥引起火灾。
综上,工地负责人张某龙、工人张某平的行为已构成过错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依法给予张某龙、张某平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