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1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并携蜡烛及鞭炮等祭拜品。在祭拜期间,潘某某运用贴身带着的打火机违规
当天上午祭拜完后,潘某某以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脱离,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明火,火势沿着坟墓往四周分散,继而引发山火,山火焚烧至邻近乡民在山上栽培的桉树、松树等树木。
经判定,森林火灾火场林地总面积223.66亩,其间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焚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经法院审理,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2296元。
2025年3月25日15时21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总队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坐落庞各庄镇隆景大街与联合巷交叉口西50米产生室外杂草起火的警情,庞各庄消防救援站参加处置。
现场火势开展迅猛,并向周边树林延伸。消防救援人员敏捷出3支水枪,对火势进行堵截围住,经过近30分钟的处置,现场明火被熄灭。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未形成人员伤亡。
经查询,火灾系乡民赵某某(男,54岁)户外祭祀烧纸点着周边杂草引起。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法人员赵某某已被大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400元,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3年4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到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镇某地上山祭祀时,对杂草进行收拾后点着祭祀用品,在将纸烧完与香快燃尽时脱离现场,然而在走到半山处时发现其焚烧香纸处的山林已焚烧起来,遂回到现场进行补救,但因火势太大无法熄灭便自行脱离。
火灾产生后该地的村干部安排乡民参加救活,但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得以熄灭。经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7.6亩,其间要点产品林808.7亩,国家公益林68.9亩。
惠水法院以为被告人吴某某违禁火规则,户外用火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损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起鲜花祭扫、栽树追思、云端祭祀等绿色方法,削减焚香烧纸带来的火灾危险。
室内祭祀不要动用明火,室外祭祀时离人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洗收拾可燃物品。
出门前要注意“三清三关”,封闭火源、电源、气源,定时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从源头上削减火灾危险。
为保证清明节期间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和疏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4月4日至6日对北仑区域部分路途施行暂时交通控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月4日、5日、6日三天,交通控制时刻从当日清晨4时起至当日14时控制完毕。
1、329国道(璎珞村新老329线交叉口至育王岭)路段由东往西制止机动车〔注:公交车、二轮摩托车在外。〕通行和停放。石龙线(江桥头村口至殡仪馆三岔口)制止机动车(公交车、二轮摩托车在外)由北往南通行。
3、从舟山、北仑往宁波途经329国道的机动车辆,制止穿越育王岭路段,卡车一概改道走高速公路、江南公路;其他车辆从富春江路绕道高速公路、泰山路、通途路、江南公路通行。
5、大碶金牌公路轿车类机动车施行西往东单行通行。牌门村保通路途施行逆时针单向通行。
6、渡头路(江南东路至季景路)(即竺山头墓地路段),制止全部机动车辆通行。
7、江五线(小浃江路至渡头路)施行南往北方向单向行驶,制止机动车从渡头路与江五线叉口进入陈山墓地;江五线(下邵段)制止卡车通行。
1、329国道育王墓区:璎珞寺暂时泊车场、积德行善陵寝泊车场、329国道单侧停放。
2、大碶方夏、灵峰、灵岩墓区:沿山公路沿线、大碶金牌公路墓区:金牌公路沿线、小港竺山头墓区:机动车一概停放在海天小区、江南人家2号楼与季景路叉口外路途及环山路路途两边停放。
5、小港王家溪口墓区:骆亚线南侧用锥形桶分隔出泊车区域制止车辆通行,北侧通行。
7、新碶永久公墓区:车辆在墓区泊车场、北仑宏翔驾驶员训练场所内及永久新墓地泊车场停放,待泊车场满后,指挥车辆沿线单侧进行停放。
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将依据现场路途交互与通行办理实在的状况,暂时采纳制止、限行、免除等交通办理办法,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依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和交通办理人员指挥经过,保证安全有序。